法律问答

己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年,如果主动辞职能 获得经济补偿吗?

2019-05-09 16:1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罕见,那么,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一、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详细可参考本法第14条中的四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付二倍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具体的起算时间应该从2008年1月1日本法实施之日开始。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劳动者要就以上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的,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坏处:
      劳动者失去了不断跳槽增加工资的机会。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明确界定为用人单位,而不是职业介绍或中介性质的机构,在国家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所有的劳动用工义务,包括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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