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婚前租了一套房子,婚后我们便买了下来,登记在我的名下,现在我们打算离婚,请问这套房子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离婚
2018-08-07 13:5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房产的问题,婚前对方支付的首期款,是对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小孩不满一周岁,一般由女方抚养,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你婚前的个人存款由你个人所有,婚后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少分。如果是协议离婚,建议向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所需材料。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
    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