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干了十年领导说这个岗位不需要了你可以走了,后来又给我调到别的岗位我不能胜任我想辞职能不能拿到补偿金谢谢位我不能胜任请问我想辞职能不能拿到补偿金谢谢?

2019-05-11 07:3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上述法律条款所要表达的核心意思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如果劳动者出现了,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也就是其工作技能、学习能力等方面的个人技能不能满足原岗位工作需要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会给予(亦有义务给予)这样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技术培训,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其技能,满足原岗位的工作需要。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的情形下,没有对其进行给水培训,对其进行了工作岗位的调整。经过上述“工作培训”或“岗位调整”,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就构成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起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后,亦应当按照该法46条第三款及47条的原则,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原则为,每工作一年额外支付一个与的本人工资,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支付关于补充问题的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在试用期之内,单位只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便不可以
  • 属于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法定程序,包括辞退。
    但陈小姐自己主动提交辞职书,让其丧失了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如果单位有辞退员工的意思,并授意或诱骗员工提交辞职书,劳动者一定要警惕,慎写辞职书,宁可被辞退也别主动辞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其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  其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其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其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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