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叔叔在工地上班,在上班当中因工友不小心用锤子把我叔叔的眼睛砸伤了,工地老板出了四千元医药费就不愿意出钱了,因为工地老板没有给工人购买工伤保险现在住院一天的医药费要好几百,现在俩口子都没有上班没有收入,我婶婶要在医院照顾我叔叔,工地又不愿意出钱医治,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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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交警认定您为全责的,你不能认定为工伤。
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以争取减轻你的责任,从而争取
工伤赔偿或向对方要求人身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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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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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多少,但确实影响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兑现。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绝大部分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较有保障;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都由用人单位支付,即使
仲裁或者法院判决,执行都麻烦。
但是必要的手续还是要遵循的。
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后,可以拿着工伤鉴定书申请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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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所有的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支付。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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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