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74年参加工作,1996年辞职(公务员)视同缴费22年,今年63岁可以办理退休码?

2019-05-11 19:5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处理程序:

    当事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能够请求退休。处理退休的详细流程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处理养老金收取卡之用)、个人相片(处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阅通往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

    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一起委托银行处理其养老金收取卡;

    5、经办人将处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结退休手续。
  • 公务员辞职是自己的主动行为,公务员辞退是国家机关的主动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 离职手续需要本人和公司人事部进行办理,需提交辞职报告,报告上必须本人签署姓名。提交辞职报告后,交接工作完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得到离职证明,用于下一家单位办理入职时使用。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此看来,公司也会要求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的。
  • 以前个人不缴费,因此没有缴费年限的概念,讲究的是连续工龄。现在参保后,个人也要缴费,看的是缴费年限。
    你们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之前的连续工龄,经过社保部门认定后,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之后,个人交过几个月的社保,就算几个月的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就是你的全部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到龄就可以申请退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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