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平等权利。也就是说,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无论女儿是已婚还是未婚,都享有平等的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案件时有发生。
如有的家长认为已婚女儿是“泼水”,不承认已婚女儿的继承权;有些兄弟不允许已婚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法的。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已婚女儿平等继承权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继承方式和
遗产分配份额区别对待。
对于这类问题,一般在承认继承权的基础上,按照
权利义务一致的精神,不继承或少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