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哪些义务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3-24 18:0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的义务:
    1、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2、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 保管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
    1、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2、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 保管合同的履行中,保管人有亲自保管,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寄存人有想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如有瑕疵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有告知义务,为贵重物品的,有声明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