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大棚转让买卖合同未约定期限有效吗

买卖合同
2023-03-27 07: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包人转让承包的农村土地时,约定永久转让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转让期限视为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转让,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并且双方有权随时解除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 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了不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一方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是转让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是的,是长期互换。只要互换合同中未约定期限,那么就可以理解为长期的。但这个长期不是永久。这个互换的期限,是双方土地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