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生效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具体哪个法院管辖呢?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