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我们公司裁员,法定年龄内的员工都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我作为返聘人员公司不发,但我看了我与公司签的返聘合同,其中约定双方解除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这样我可以要求公司也发我代通知金吗?

2018-08-07 22:3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1。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这一个月是公司考虑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期限。公司如果确实需要你,你最好等到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你提出到期不再蓄签,公司不能阻拦。
    2。现在许多人都是交完辞职报告一个月就走。如果公司不配合的话,,可以将你按自动离职处理。你再调动很麻烦。还可以起诉接纳你的新公司。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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