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怀孕18周,公司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不给加班费。身体不适请病假不批直接算旷工处理,怎么保护自己权益

2019-05-14 06:59: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至于对旷工的处罚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
  • 应根据当事人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判断:
    1、如果医生的建议在当事人可以享受的医疗期范围内,而公司不批准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请事假,如果用人单位不批的,可以提出辞职(没有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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