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未装修及入住,请问,物业费应该怎样收

2019-05-14 20:34: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收取物业费的六个原则:
    (1)"等价交换"原则。收费价格的高低由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决定。
    (2)"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3)"差别"原则。根据物业使用人的收入水平不同,采用不同的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
    (4)"优质优价"原则。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深圳市规定,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示范住宅小区均可上浮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5)"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从住户收取的费用,要用在住户身上,不得挪作他用;?二是不得牟取高额利润。
    (6)"公开"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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