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前夫离婚十几年了,一直带孩子住廉租房里,现在前夫意外死亡了,经过公证房子孩子有可能继承,请问这种情况我自己还能住廉租房吗

离婚
2019-05-15 11:4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
    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配偶的继承权是现任配偶享有的,离婚后前妻没有继承前夫遗产的权利。除非有时间上的巧合,即在离婚过程中,在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前丈夫突然死亡,继承活动开始后的空档期内。这要看你们离婚时男方是否已取得继承权,而且还要看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如遗嘱指定他一人继承,女方也不能主张分割。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