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受公安人员行政侵权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请问:这种精神损害是否属于身体伤害,

2019-05-15 12:0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购买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可以向法院起诉销售者要求赔偿。
    2、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刑事诉讼中,相当一部分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一定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因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对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是否应当予以赔偿﹖当前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持否定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于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笔者认为,该项规定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亟待予以完善。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侵权行为法救济人身权利损害的基本方法之一,当侵权人的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精神利益或者造成精神痛苦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也不应例外。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已成为世界性的立法趋势。法国刑诉法即对此作出了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包括作为起诉对象的罪行所造成的物质的、肉体的、精神的全部损失”,而在美国,因伤害身体并直接引起精神痛苦就足以构成赔偿的理由,被害人除伤情部分可以得到赔偿外,还可以再行请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人身侵权予以赔偿,也是宪法这一原则的根本体现,符合现代司法的本质精神。  再次,在法理上,刑事人身侵权也是侵权行为的一个方面,在民法规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对于犯罪这种更严重侵权行为所给人造成的精神损害,仅仅通过对罪犯的刑罚处罚而使被害人获得精神抚慰,根本无法弥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伤害。
    况且刑事人身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仍应是民事诉讼,应当受民事实体法所制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如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显然是我国民法与刑法在精神损害规制问题上显而易见的矛盾,是立法欠协调的显现。
      综上,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更有效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抵御犯罪,全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您好!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不具有设立、变更消灭法律关系 的意图,正好和表意行为相对应。
    “表意行为”之表意,是指把你的内心意思以言语等方式表达出来,与当方双方严格来说没什么关联,比如一个人向你发出了购买某物的要约。是单方行为,但却是表意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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