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别人贷款买房子,别人不还了我该怎么办?

2019-05-15 13:21: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基本条件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所购商品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已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并已支付40%以上的购房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所购买房屋现值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同意在贷款行办理银行卡(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行扣收。

  • 1、按揭贷款发生逾期后,银行会按规定进行催收(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
    2、催收无果后,一般3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会有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的期限,不然就强制执行
    4、判决后如果借款人仍未履行义务,银行就会申请强制执行
    5、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会实地查看房屋状况,并进行查封
    6、查封后,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房屋的价值
    7、评估后,法院会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8、如果有人竞拍,则拍卖款扣除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房产税费、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有剩余则返还借款人,无剩余或不足,银行有权继续追讨借款人的其他财产
    9、如果无人竞拍或流标,则银行会申请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拍卖,最终无人购买的情况下,法院会将房屋作为抵债资产划归银行,同时消除原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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