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可以继续执行?依据是什么

2019-05-15 22:40: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执行异议必须书面异议;
    2、向执行法院提出;
    3、特别注意区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权利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一个实体权利,可以是所有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执行异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认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的异议。一句话,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应该是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案外人异议往往执行行为没有错误或不当,但表面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标的)实际属于案外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一种权利,如果拍卖执行,则损害了案外人的权利。执行异议是要求执行法院撤销或纠正执行行为,案外人异议是要求执行法院中止对执行标的物的执行。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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