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7年10月份在保险公司给一位外勤主管做助理,月薪2000元,2018年1月份工资未按时发放,拖欠至今,本人故于2018年4月份离职,多次讨还工资,总是以没钱为由屡次拖欠,2018年6月5日与其面谈协商,恶意可扣工资1500元,本人拒绝接受,想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请各位指点一下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16 17: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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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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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辞职。
2,单位应在30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并中止社保交纳手续。给你一份退工单。
社保账户由社保中心安全地保管。
3,进新单位,交给他们退工单。新单位可办理社保接续交纳手续。
由此可见,只要办理辞职手续,社保不需要个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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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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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