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能构成行贿罪吗,什么叫单位行贿罪,看守所对于单位行贿罪是怎样处罚的?

刑事辩护
2018-08-08 13:2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单位行贿罪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
    (六)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犯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归个人所有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个人行贿罪处罚,即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因行贿1万元以上并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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