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互殴,我方停止,对方继续殴打我方,导致自己手骨折,请问责任在谁

暴力伤害
2019-05-18 07:46: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车祸赔偿的责任在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也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户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