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70岁,因外行走被车碰伤,导致病人现在完全不能生活自理,大小便都不知道,需要有人照顾,现定于九级伤残,对方车有全险,保险公司陪付,请问能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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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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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标准
九级伤残是指达到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等情形的伤残。
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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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