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融资租赁合同关系里约定租期满后租赁物归我,出租人因为我无法支付剩余的租金而收回了租赁物,并且不补足租赁物超出我欠付租金的价值,请问可以这样做吗?

2018-08-08 18:0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融资租赁合同中,双方当时人的义务如下:
    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 依据《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6、租赁合同的期限;  
    7、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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