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妻子离婚后签有离婚后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协议,半年后,想要以家庭暴力的理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受理吗?

2018-08-08 19:5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间家庭暴力如何赔偿?

    必须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起,因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和财产利益,又因法律关系复杂,不宜作附带民事诉讼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是针对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出的,刑诉法规定的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将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一并处理,旨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讼累,同时降低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是一个便捷的诉讼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因家庭暴力而提起损害赔偿的,必须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起。所以,首先解决自然人的身份关系是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即使当事人提起了离婚,而离婚诉讼又必然涉及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及财产等利益,此种民事法律关系是被告人的非犯罪行为带来的,即不是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直接造成的:
    一则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是一个复杂的共同诉讼,审理时相当繁琐,一般难以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
    二则离婚损害赔偿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所确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故不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 您好。建议您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最好是110)求助及要求到医院验伤,并谨记保留报警回执及验伤的病例等医院证明材料。如有您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和外遇的的,您可起诉至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离婚。
    这样对争取法院判决离婚,争取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及争取抚养权都非常有好处,对您也是最有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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