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母要将农村一套房屋赠与我,我还有个弟弟,这种情况需要写个协议或者赠与证明吗?

2019-05-19 17:34: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房屋赠与手续?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然后按规定缴纳相关的契税,办理公证、所有权转移登记,最后交付房屋。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赠与手续有五个步骤:
    1、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有监护人代为办理)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等书面材料。由房地产管理机构颁发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父母房屋赠与子女需要哪些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房屋赠与的书面条约。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干系;

    3、赠与的来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目和根本状态、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举动的意思表现;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署名或盖印、署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凭据法律部、设置装备部署部《关于房产登记办理中增强公证的团结关照》的划定,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举动产生地公证处受理。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住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全部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产业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产业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团体全部的,应提交该团体构造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全部的,应提交国有资产办理部分答应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办理机构申请变动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子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户型平面图;

    4、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查对);

    6、契税收条。

    四、赠与人将房子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为准。要是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条约,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凭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多少题目标意见》第128条划定,也应当认定赠与建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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