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别人有车辆纠纷,交警正在处理中,交警来我家没找到我,说你们自己双方先谈一谈,又不是啥大事,所以约定好才到一起的,对方委托有一个人说事另有三人陪同,事先我不知道,没有谈妥,就对我进行阻拦,又叫了一个残疾老人也挡在车前,逼我拿出5000元,这样我就报了110,来了两次都没有制止,管不了,第三次要求离开时,和对方委托的四人发生肢体冲突有三人打我,我还了手有两人受伤,后我又一次报警。问一:做为受托人对方的这中行为触犯什么刑法,主家犯什么刑法。二:我出手还击是正当防为吗?我要承担对方的花费吗?三:派出所处罚不公怎么办。四:在纠纷原因不明的情况下,向我索取钱财,是敲诈勒索吗?阻拦车和人长达三个多小时,是非法拘禁吗?

刑事辩护
2018-08-08 20:47: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遇到敲诈勒索建议及时报警维权。
  •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