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许可证被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019-05-20 00:56: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行政补偿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法律并不明确规定补偿主体。如《草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建设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给予补偿。
    第二,有的法律规定国家为补偿的主体。如《农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
    第三,有的法律规定具体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和企事业组织)是补偿主体,由谁补偿比较明确。如《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21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 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拘束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那么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呢?其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 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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