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与其他人合作一起开发完成的软件,没有对所享有法律上的权利进行任何约定,著作权无法约定一致使用,能分割使用吗?

著作权
2018-08-08 21:2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除了报刊、杂志刊登作品的以外,其他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口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且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无异义。
    或者能通过有关证据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 您好,根据《条例》第1 4 、l 5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身及其死亡后5 0 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的第5 0 年的l 2 月3 1日;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者死亡后的第5 0 年 的1 2 月3 1日。
    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 0 年,截止日期为首次发表后第5 0年的1 2 月3 1日。但自开发之日起5 0 年未发表的不受本《条例》的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在有效期内除署名权之外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 条例》第2 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问和地点获得软件的利 ) 、 翻译权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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