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去世后,母亲再婚的孩子一直和祖父母在一起。这是独生子女吗?

2023-05-16 17: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遗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法律分析: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孩子,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肓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这种情况明显不属于独生子女,因为,对男方再婚后生的子女来说,其实ta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或者姐姐。按照独生子女政策规定一个人一生只生育一个孩子才是独生子女,离婚后,再婚又生育一个孩子不属于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认定条件:
    一、双方申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法律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扶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扶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