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民工,领着附近村里二十余人,在郑州市,新郑市工地打工,工地活干完一年多了,工资还没给完,打电话跟小包工头,一直推脱,我们该怎么办,(没合同,都是口头协议,只有工人考勤表)

2019-05-20 20:21: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只要口头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协议或者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但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当事人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内容较为困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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