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好,我这几天去医院做手术,整个过程感觉就像是一个圈套。我是网约过去的,去了之后网约我的那个人再也不会我的消息。我只做包皮手术,检查结果出来以后主治医生知道我的病况需要多少钱,而他却没有坦白的跟我说,只是说如果手术产生其他的费用,那么就要我自费。然后就给我签字了。我对他说过我近期要生小孩。没有多少钱,而他却在知道费用的情况下不告诉我。等到手术做到一半。医生才给我说我的情况很严重,他一看到检查结果的时候就知道。那么一共需要昨三个手术,我说不做了,我没钱,他就说不给我缝上,除非叫主治医生来,主治医生说缝他就缝。不然后果他不负责。他给了我们几分钟的时间就催我们去交钱,我们想着主治医生过来肯定也会叫我们做,而我们社会经验差,他一吓我们说有多严重,我们听了也很害怕,女医生就带着我女朋友去交费,我刚开始交了1900,我女朋友去交了6000。做好手术我们又补交了7269.56。刚开始医生做完消炎就可以了。消炎费才一百二三。可是当我们去交费才发现,单独西药费就是155,还有其他的加起来一百七左右,第二天就是两百。如果打官司我也不知道我有多少胜率或者说一点也没有,特咨询一下律师,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5-20 23:1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在医院出事,可能会涉及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 “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

  •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打官司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打官司,一般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没有的就要去对方户籍地或住所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立案需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起诉状,证据材料(如借贷案件中的借条、离婚案件的结婚证等等)、诉讼费(借款案件按比例收取一万元以内五十元、一万至十万元,标的乘
    2.5%减二百元等等具体法院询问就可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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