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别人合作完成的软件,没有对所有权进行任何约定,请问著作权无法约定一致使用,有人以个人完成的进行了登记并且否认了其他合作者,同时诽谤了其他合作者智商低下,算侵权吗?如果算,我们其他合作人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吗?

名誉毁谤
2018-08-09 05:4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除了报刊、杂志刊登作品的以外,其他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口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且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无异义。
    或者能通过有关证据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 软件著作权采取登记制,基本是100%可以通过的。专利采取审查制,必须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才行。对应的软件是非常难授权的。软著是对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保护,专利是对技术的功能,性能等进行保护。
    对于相同的软件,著作权的价值远小于专利的价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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