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xx做了1万圆的现金贷,当初也没注意看,说是利息不是很高,但是贷下来了分18期还,一期873圆,还了7期才注意要还1万5千多,我觉得这是属于欺骗客户吧,分期的时候也没说有这么高的利息和服务费呀,所以我打算不还了,请问有问题吗?

2019-05-21 15:54: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方的高利贷利息过高,超出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答:
    1、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时起算;、
    2、如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可从你要求对方还款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但建议尽快选择起诉的方式索回借款,否则,证明你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很难搜集;
    3、借款利息不要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4、可以考虑把多个借条集中为一个借条,具体内容看双方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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