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代收房屋维修基金挪用了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5-22 16: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1、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2、根据住房出售有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
    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
    1.5%,出售人付12%;
    3、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43.76元。法律依据:
  •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可以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等等。商品住宅间或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