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无顾旷工三天,企业直接劝退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22 16: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这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员工旷工三天,虽不能算自动离职,不过单位是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的,并且单位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连续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要有公司自身的规章制度才可以被仲裁接受和认定。
    并且,公司需要举证证明这个规章制度已经送达给了员工本人。 另外,旷工的事实,还要单位证明确实已经通知到了劳动者,发短信,发邮件还不够,应当再发书面的通知,留存快递底单,查询快递送达记录等等。

    扩展资料: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若存在单位克扣员工工资的现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 法律分析
    】:首先没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一说。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多久不上班劳动关系可以自动解除。 这个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定义的,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一般来说,员工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没有任何电话等请假行为,公司就可以对员工进行辞退。
    法律赋予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企业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无故旷工离职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法律分析:关于旷工几天可以辞退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的规定不同,一般是三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