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辞职,公司不买当月的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且每月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拖欠的,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核定其待缴数额,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缴。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
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