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 我有一套二手房出售,价格在66万,然后这个中间产生的评估费是应该由买房者出还是由我出

2019-05-21 19:21: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评估手续  ①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  ②办理程序  
    1.业务接洽  
    2.对委托项目进行初步了解  
    3.确定评估目的  
    4.签订评估委托书  
    5.预收评估费  
    6.提供相关资料  
    7.现场勘查核实  
    8.资产初步评定估算  
    9.双方交流意见  10评估报告定稿  
    11.出具评估报告  
    12.付清评估费余额  
    13.提交评估报告  ③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非国有资产除外);  
    3、当地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  
    4、当地建筑工程取费标准;  
    5、房屋建筑、构筑物资产评估明细表表;  
    6、部分房屋建筑物工程预决算资料;  
    7、房屋产权证书或有关房屋产权证明资料;  
    8、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9、建筑物总平面图;  
    10、土地使用权证书;  
    1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立项文件;  
    12、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当地政府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房屋建筑物抵押状况;  
    15、其他与建筑物评估有关的资料。  ④办理时限  根据业务复杂程度,最终以业务约定书为准。  ⑤申报条件  需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或个人等。
  • 房产评估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现在,买房贷款、卖房过户、找中介、进银行,他们都会告诉你房子需要评估。比如购房者需要办理抵押贷款,银行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才能向购房者发放贷款。办理按揭贷款的评估,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
    0.012%。
  •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购买二手房的环节有哪些?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范围是什么?  
    一、购买二手房的环节  购买二手房主要有下定、调查、签约、付款、收房过户等几个环节,下面本文为您具体介绍:  
    (一)下定时要明确议价期限  下定时要明确中介公司向卖方进行议价的期限,保证议价不成时及时拿回款项。与中介签好居间协议后,要拿份协议原件。在中介议价成功后,应要求中介将卖方签署的协议和卖方签的定金收条转交给自己。  
    (二)注重实地调查  签约前,买方应作些调查,首先到房屋实地考察,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相邻关系、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收费等情况。  
    (三)签约前多查相关证件  比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等,以确保卖方具有合法资格。  
    (四)付款后要收取收据  房款支付后,应由卖方出具收据。除非卖方明确授权,中介一般无权擅自收受房款。  
    (五)收房过户要验收  买方接收房屋时,应根据合同验收设施设备的移交情况。房屋过户不仅包括产权过户,还须注意水电煤话等他项过户。如该屋内有户口,要敦促卖方及时迁出。  
    二、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范围  据有关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但不是所有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都可以,千万不要只贪图便宜而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上市出售的房屋,这种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
  • 如何防止二手房中介价格变动风险,  对于二手房交易半途中发生价格变动,必须按照三个步骤认真处置。  第一,对于修改合同或协议,合同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盖章才能产生效力。无论是求购居间、出售居间、佣金确认书或者买卖居间合同甚至买卖合同,只要内容有所修改,必须由合同或协议各方在修改处进行签名盖章。  第二,关于定金。双方在签定合同或协议并按约定交付定金后,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对上下家继续履行合同或协议的一种有效约束,而定金协议是实践性合同,因而要及时协助上下家支付定金。  第三,关于口头承诺。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口头承诺,但是口头承诺很难拿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都很难主张权利。对于上下家的主张以及承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保留下来,并有主张者或承诺者签字。若用电话方式联系,可采用电话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防止二手房中介乱收费  首先,进入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场所不要马上签二手房中介服务合同。卖房人或者购房人进门后首先应该认真阅读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并谨慎思考,不急于签字,谨防掉入合同霸王条款陷阱。一些二手房买卖中介惯用的伎俩是,消费者进门就递上格式合同,不容你看清楚就催促你签字。  其次,很多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中,店堂收费公示牌和合同中,绝大多数只写明了收取中介服务费标准,但不写明收取中介服务费对应的服务项目。中介企业应该给买卖双方提供哪些服务,中介企业有的说不清楚,认为买卖双方自己签订买卖合同就算完事了。有的标明中介服务费保底最低收1000元,有的各收买卖方成交价的
    1.5%。消费者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理直气壮地拒付,而且应要求二手房买卖中介服务企业提供对应的服务项目。  最后,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收取了中介服务费后,就应该提供对应的代交买卖房屋的各类税费服务,但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收取,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不得加收金额,还必须提供各类税费的原始发票给消费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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