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抵押两次,租赁贷款一次,现在没有能力偿还。我还能借钱吗?

债务追讨
2023-05-25 17: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如果抵押贷款无法偿还,将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如果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还贷,比如有的银行规定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按期还贷,银行会发出通知。如果借款人仍不还款,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处分抵押财产,并拍卖该房产以偿还贷款。
    房地产抵押后,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如果抵押贷款无法偿还,将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如果借款人在一定期限内未还贷,比如有的银行规定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按期还贷,银行会发出通知。如果借款人仍不还款,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处分抵押财产,并拍卖该房产以偿还贷款。
    房地产抵押后,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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