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生我不养我,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5-26 11: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而不养可以告父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都是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其生而不养的行为就是其未履行法定义务,该子女是有权起诉要求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亲生父母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子女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母承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父母在其子女未成年时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法院判决之后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生父不支付抚养费的,如果是收养关系,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