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孕妇在休完4个月产假之后,身体还不舒服,能不能向公司请假?如果公司不准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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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请假,公司以耽误公司运营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
合同。
孕妇因为身体不适请病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孕妇请事假,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请假的必要性决定是否批准。请假是劳动者的权利,是否批准公司可按照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酌情处理,不构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
孕妇可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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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
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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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