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十几年前村里分地由于亩数不够,将林遮地分给村民作为地补,现在修高速公路占用林遮地,但村委会想强行收回林遮地,村民不同意,村委会是否有权直接代替村民签署征地合同

2019-05-22 11:01: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征用宅基地应当补偿。因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农民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财产,应当按规定补偿给房主;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按规定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故征用补偿费应当归集体。
    如果该农民的宅基地被征用后,符合申报建设住房条件的,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