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去世,母亲跟别人跑了,留下两个孩子还未成年,无自我生存能力,能否申请孤儿证

2023-05-26 21:4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孤儿证办理需要符合具有本地户口失去父母并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条件。孤儿证的申请材料如下: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3、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 法律分析:能不能办理孤儿证要看你是否符合领取孤儿证的条件。法律依据:
    一、孤儿的认证: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当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当地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
    二、办理《孤儿证》,需提交下列证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孤儿的审批程序
    可由本人(无行为能力者,可由监护人代写)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镇)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后填写《孤儿社会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当地民政局审核同意,报市民政局审批。
  • 法律分析:获得国家与社会的救济。孤儿证(即儿童福利证)的作用是作为0-18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获得救助的凭证,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儿童福利证用来记录持证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成长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在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救助和优惠政策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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