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两个都是骑电瓶车,由于灯光太暗。对方又是逆向行驶,造成我们撞在一起。造成我额头缝了十几针,并且当时昏迷过去了。这属于谁的责任?如何赔偿?

2019-05-22 11:31: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逆向行驶扣3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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