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亲买的房子父母能不能要回来?

房屋买卖
2023-05-27 02:2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可以要回。可以主张债权的方式收回,父母有出资凭证,可以主张债权,要求房产产权的权益所有人归还当时的出资款项。但是不能主张增值部分权益,那个属于债权,但可以主张利息。
    房屋赠与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赠与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的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房屋;
    4、所赠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有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父母出资买房一般不能要回来,父母仅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除外;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该子女主张债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名下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全部要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父母出资买房一般不能要回来,父母仅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但登记在父母名下的除外;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该子女主张债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名下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全部要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的能要回来;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可以向该子女主张债权;登记在子女与其配偶名下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不能全部要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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