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到交付时间了,如果验房后发现问题,整改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在没有接房期间是不是业主不用支付呢?

业主维权
2023-05-27 05: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没下来且未交房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房产证没下来但交房收房后业主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验房不合格,业主不需要交物业费房屋有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理应由建设单位维修至合格后再重新验收,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未入住房子,但只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的,就要交物业费。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因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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