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病例首页有一栏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写错了,可以找医生修改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27 06: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咱们要明确一点,那就是病历是没办法随意更改的。
    但如果真的写错了,一定要改也是可以改的,具体有以下两个方法。
    1、找主治医生更改:
    发现病历出错,可以原地返回,跟主治医师说明白情况。
    如果情况是真的,医生会按照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有问题的部分。修改完毕后,医生还得提交书面申请,交给相关领导签字后,再盖上医院公章。
    之前,咱们有个客户给母亲投保好医保长期医疗,母亲因为脑溢血住院治疗,出院后想上传资料申请理赔。
    但是因为看了我们的视频,对理赔非常谨慎,结果真的发现病历上写了“高血压三级”,而母亲并没有高血压三级的情况,于是他投诉医院要求重新检查,并且修改病历。然后重新上传病历,获得了好医保理赔。
    2、寻求医院医务科的帮助:
    医生病历写错,说白了也就是工作失误,医生搞不好是要受到处罚的。所以,医生自然不大愿意通意更改。如果医生真的不好说话,那咱们只能找专门处理医务纠纷的医务科寻求帮助。
    如果医务科也不愿意,但对理赔产生不小影响的,咱们只能走法律途径了。一句话,病历更改,真心不容易。

  •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对病历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验。经文件检验确认后,方可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机构主张病历的涂改、添补部分并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的,应当对涂改、添补部分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 不可修改病历。工伤住院期间费用,社保处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和医疗保险基金承担。若遇到这种情况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可得到的赔偿一般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