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婚后,房贷还是男方父母还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7 12: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购房婚后父母还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二)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夫妻俩人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夫妻的名字:
    (三)一方父母出钱,由夫妻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夫妻的名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所买,并且明确表示该房子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则该房是夫妻个人财产,其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双方父母在婚后为夫妻二人出资购买,则房子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房产,而非夫妻个人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均可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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