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能提取公积金吗?

社会保险
2023-05-27 20:1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是比较多的,并不一定要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才能提取住房公务金,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购房贷款本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可以的,按正常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尤其是要拿到盖有公司公章的离职证明,在满足规定的时间之后就可以向缴纳公积金所在地约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取公积金,提供所要求的材料证明就可以了。
  • 法律分析:可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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