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产假修完了,在继续续假,这期间的社保是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

2019-05-22 14:10:0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您好,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 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 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另外,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康复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丧葬补助金;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十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
    (十五)保留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十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第
    (一)项至第
    (十二)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
    (十三)项至第
    (十六)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其他的项目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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