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近三年,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公司在办理离职的过程中有诬陷、诽谤我的行为,并强制性要求我签署禁业协议。请问从法律上怎么处理?

2019-05-22 17:0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怎样办理离职手续? 第一:要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第二:财务要算清,工资结算到哪一日;如果你有欠款或借物,都要马上归还;
    第三:如果你的档案和保险在公司,得找到接受单位或者转到劳动中心。
    当然,这个如果来不及办理办,公司会把你的档案和保险转到劳动中心;
    第四:开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不管新的单位需不需要,最好开一个,不仅以免有多余的劳动纠纷,而且还是你的工作经历证明;
    第五:有的公司会让离职员工签保密协议和三年内禁止为同行业或竞争对手服务的协议,这个签了影响不大;

  • 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3、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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