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劳动能力鉴某某果下降,还有停工留薪期吗?

人事争议
2023-05-30 17: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确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有三种方法:
    1、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劳动部门的分类目录确定。一年以上有争议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由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根据治疗工伤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且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工伤鉴定停工留薪的时间主要根据治疗情况结合医院的建议确定休息时间。在工伤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支付金额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请工伤假需要员工携带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请假。
    没有医生证明的不能享受医疗期待遇,必须回岗上班,否则可做旷工处理。具体期限以实际治疗时间为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以医生开的证明与准。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此时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然不会是以劳动能力鉴定为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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