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孩子在学校打架自己没动手,但叫了几个同学把人打伤这件事是有责任的,还是说我家只有一个孩子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31 19: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子在学校被同学弄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小孩在学校打架谁负责
    小孩在学校打架谁负责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是因为学校的过错给孩子造成了伤害,那么学校是肯定要负责的;
    2、如果是因为学校里的第三人给孩子造成的伤害,学校也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 也还是要对孩子负责,同时第三人要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这要看在学校打架的学生,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不同的阶段,学校所负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我国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伤的,由打人者的监护人负责,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学校承担补充侵权责任;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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